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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檢健保項目


 


產檢健保項目 定期的產檢,可以確保孕婦及胎兒的安全,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共給付十次產前檢查,其中包含兩次免費血液篩檢及一次超音波檢查,產檢超過十次以上則必須以一般健保門診來看診,產檢之各項檢查及建議週數如下表。


孕婦產前檢查之給付時程及服務項目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給付時程

建議週數



服務項目



 


 


 


第1次



 


 


 


妊娠第1期妊娠未滿17週





1.於妊娠第12週或第1次檢查包括下列檢查項目:





(1)問診:家庭疾病史、過去疾病史、過去孕產史、本





胎不適症狀。





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身高、血壓、甲狀腺、乳房、骨



第12週前



盆腔檢查、胸部及腹部檢查。





(3)實驗室檢查:血液常規(WBC、RBC、PLt、Hct、





Hb、MCV)、血型、RH因子、梅毒檢查(VDRL)、





愛滋病檢查及尿液常規。





2.例行產檢項目(註1)。



第2次





第16週


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



妊娠第2期





1.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

第3次



妊娠17週至



第20週



2.提供1次超音波檢查。





未滿29週





(因特殊情況無法檢查者,可改於妊娠第3期檢查)。



第4次





第28週


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







檢查項目:









1.例行產檢。



第5次





第32週



2.梅毒檢查(VDRL)、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( HBsAg)





妊娠第3期





、B型肝炎e抗原檢查(HBeAg)及德國麻疹抗體檢查





妊娠29週以上





等實驗室檢驗。









註:德國麻疹抗體檢查呈陰性之孕婦,宜在產後注射









德國麻疹疫苗。



第6次





第34週


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

第7次





第36週


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

第8次





第38週


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

第9次





第39週


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

第10次





第40週



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


註1:例行產檢內容包括
(1)問診內容:本胎不適症狀如出血、腹痛、頭痛、痙攣等。
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血壓、腹長(宮底高度)、胎心音、胎位、水腫、靜脈曲張。
(3)實驗室檢查:尿蛋白、尿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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