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檢健保項目 定期的產檢,可以確保孕婦及胎兒的安全,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共給付十次產前檢查,其中包含兩次免費血液篩檢及一次超音波檢查,產檢超過十次以上則必須以一般健保門診來看診,產檢之各項檢查及建議週數如下表。
孕婦產前檢查之給付時程及服務項目
給付時程 |
建議週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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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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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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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第1期妊娠未滿17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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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於妊娠第12週或第1次檢查包括下列檢查項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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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問診:家庭疾病史、過去疾病史、過去孕產史、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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胎不適症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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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身高、血壓、甲狀腺、乳房、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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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週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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盆腔檢查、胸部及腹部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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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實驗室檢查:血液常規(WBC、RBC、PLt、Hct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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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b、MCV)、血型、RH因子、梅毒檢查(VDRL)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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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滋病檢查及尿液常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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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例行產檢項目(註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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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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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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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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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第2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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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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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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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17週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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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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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提供1次超音波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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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29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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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因特殊情況無法檢查者,可改於妊娠第3期檢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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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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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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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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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項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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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例行產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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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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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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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梅毒檢查(VDRL)、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( HBsA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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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第3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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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B型肝炎e抗原檢查(HBeAg)及德國麻疹抗體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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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29週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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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實驗室檢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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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德國麻疹抗體檢查呈陰性之孕婦,宜在產後注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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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麻疹疫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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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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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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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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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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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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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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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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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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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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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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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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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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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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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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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項目:例行產檢(註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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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例行產檢內容包括 (1)問診內容:本胎不適症狀如出血、腹痛、頭痛、痙攣等。 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血壓、腹長(宮底高度)、胎心音、胎位、水腫、靜脈曲張。 (3)實驗室檢查:尿蛋白、尿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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